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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時文學獎新詩首獎--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爆抄襲醜聞,被評審們一致裁決取消獲獎資格,這首作者署名磊兒的現代詩,當初我看到的時候並不是在中國時報文學獎得主發表時見到,而是在某一個得到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的月昇都蘭,看到版主引用了他的朋友磊兒的得獎作品,版主是台東一家民宿的主人,當時覺得這首新詩寫得真的挺有意境的,我很喜歡...
沒想到竟然是~抄襲的...

兩首詩放在一起相似度已經超過百分之九十,作者還能說是千百萬分之之一的巧合?
我只能說這真是可恥的狡辯!讓人更驚訝的是"受害人"劉哲廷"自己也有抄襲他人作品的爭議...

這些人是怎麼了?創作的人卻不尊重文字的創作權,
剽竊別人的心情換取讀者的讚美,這種行為應該被譴責..
文字是心事,是抒發,也是創意和魔力..

這些人膽敢這樣
漠視了默默耕耘筆田的人
欺騙所有的讀者
這是另類的詐騙集團!


遇到這種被揭穿的難堪窘境,被告無論如何總得說些什麼的..
不過他以下的聲明個人認為完全是唬爛
看了下文兩篇文章的比對
相信每個人都會肯定兩人之中必然有一個人說謊話!
有相近的想像和創意是可能的
但是兩首詩的意象.藝術經營的手法幾乎完全一樣
絕無可能!
必然有一個人是抄襲者,總不可能先寫者抄襲後寫者
余光中那批文壇老手和讀者們難道是瞎的或是笨蛋嗎?
一會兒說是千百萬分之ㄧ的巧合,一會兒暗示是別人抄襲他的作品..
真是扯謊! 漫天大謊...





 

 

 

 

下文引用自 楊小乖部落格
《中時》 十月十七日

 

 

 刊出今年時報文學獎新詩獎首獎,由詩人磊兒<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奪得後,接獲許多網友反映,該得獎作品與另一名詩人劉哲廷二00五年六月在其部落格<菌落病歷>發表的舊作,無論題材、語詞都極度相似,時報在訪查五名詩人表示該作確為兩年前作品, 十一月八日 宣布,四名評審委員余光中、初安民、陳育虹及蔡淑玲以下述三點原因:

1.Dear Howard〉的作品完成日期,確實早於〈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就時間差而論,絕無可能前者模仿後者。

2.〈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的內涵、意象或詩句,都跟〈Dear Howard〉相近相似,甚至篇幅也差不多。

3.〈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一詩,違背了基本的寫作倫理,該詩已不能稱之為創作。

 宣布取消磊兒得獎的資格。

 相較於得主磊兒以「若有雷同屬千百萬分之一的巧合」答辯,評審以「絕無可能前者模仿後者」做為裁決的依據當然更符合情理並且更為有力。但這樣理所當然的推理,建立在「發表時間順序」無誤的前提之下;好比《大騙局》裡,科學家以北極冰棚中冰存的隕石暗藏一隻蟲子,即歡心鼓舞地要宣布首次證實「外太空裡有生物」這件驚天動地的大消息,然而,那個在包覆蟲子的石頭是「隕石」的前提,實則是航太總署在實驗室裡以最新太空梭引擎裡「燒」出來的人工產物,最終才揭發了這個《大騙局》。

那麼,網路文章發表日期的紀錄,有沒有可能「人工假造」呢?一旦這個做為判決文章抄襲與被抄襲的檢驗工具本身存有被動手腳的漏洞,便不足以做為判決結果的唯一依據。

 於是掀起一波網友的網路大偵察,其中主要緣由之一,是此次被抄襲的一方劉哲廷,去年底及今年二月屢屢爆出抄襲他人作品事件,先被投稿的《自由》副刊發出公開聲明糾正(詳見: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hienlc/3/1277393991/20061230192610),後遭<吹鼓吹詩論壇>撤除會員資格(詳見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hienlc/3/1279036144/20070205143255/#centerFlag)而成為爭議人物。

 在網路上的高手接力解析及實證之下,原來,網路文章發表的時間可以輕易自行捏造,即使發表時間為2007.11.17、也可在初次發表時就假造是2005.6.14,如此不僅網頁紀錄是假造的日期、連文章超鏈結、流水號也會一併留存假造的日期。他們再上Archive.org的庫存網頁去查詢劉哲廷<菌落病歷>blog的文章紀錄,十分詭異地,劉稱遭抄襲的《Dear Howard》發表的2005.6月,竟然完全沒有網頁文章庫存紀錄,而卻可以找到在2005.5月及7月的文章紀錄。

 當然,法律的「無罪推定」一體適用。遭控告抄襲詩作的磊兒,不服時報未擅盡查證即取消她的得獎資格,已委託律師進行法律程序;同樣的,即便有抄襲的「前科」、即使網路文章的庫存頁面出現罕見的怪異現象,也不能斷言劉哲廷蓄意動了手腳(畢竟確有人表示,兩年前曾看過他寫的那篇《Dear Howard),人證的證詞也應納入考量

然而這整樁的事件讓我這個網路文盲學習到一件事:在網路時代,「偷竊」和「滅跡」可能更神不知鬼不覺;遭竊者不僅無法打一一0報案,若無法舉證(存證)不是自認倒楣就能了事,甚或可能反過來被打成犯罪者。當然,這也突顯了網路的法律及保障仍亟待建立。

期待時報能重視此次的事件,重新慎重處理。讓那些認真而有天賦的詩人筆尖,持續寫出動人的詩句;也讓那些搶奪他人美麗思緒的竊盜,繳出不屬於自己的文詞。

  

兩首相似新詩 

 Dear Howard~劉哲廷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你現在正存在著我正感受到的樣子嗎?
 或者說,海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記得湛藍的天空是你喜歡的顏色

 所以,我想那就是你 你現在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飛翔的鳥鑽進了海 變成了魚

 像我曾夢見一個藍色的夢(記得

「賈木許」的電影「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

 記得我喜歡藍色的夢嗎? 

 你是海又像天空 

 你是魚或是飛鳥(好像我在藍色的夢裡

 看見了你──看見

 你正坐在我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磊兒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好像你存在著而我正感受著

 好像海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好讓我也一起存在著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你的樣子

 好像湛藍的天空與你是相同的顏色

 好讓一隻正在飛翔的鳥也跌進了海裡變成了魚

 好像我正看著一個藍色的夢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藍色的夢

 好像你是海又像天空

 好讓我是條魚或是鳥

 好像我在藍色的夢裡

 看見了你

 

 看見了你正坐在你的位置上

 就像你坐在我喜歡的位置

 看海的樣子

 

 

 

 

 


 
當然磊兒也有話說,雖然不明白他怎麼還有話說....
附錄他的辯解

 

                                  此刻,面對真實的自己,我會更勇於追求堅持對的事 
                                  (本聲明歡迎轉載、轉貼、轉寄)             磊兒2007.11.08

 致人間副刊、時報文學獎決審委員以及所有關心我的人: 
      當天真和單純是原來的我,我何必去改變我的堅持與看待世界的方式。當我面對的是千百萬個質疑和誤解,我何必去妥協而變成別人期待的樣子。正因為這是我的生活,我的影子,我的海,我的天,以及,我所寫的詩,我會更勇於追求真理與真相,才能把詩變成心中真正的平靜、真正美好的世界!
       昨日下午早已接到人間副刊編輯的告知,明日會刊登取消首獎的公告,電話中並透露當初「暗示」我要安靜、有耐心去等待他們的說明,就是擔憂網路熱烈討論所造成的困擾,且用此事指責我一番,並告訴我人間副刊沒必要事先告知審查內容和方式,若有不服,要提告就去提告。 
     針對人間副刊的公告,本人在此提出下列兩項公開聲明: 
1.判定兩首作品何為原作、何為襲作的關鍵依據,既為兩作品的完成時間,在此之前已有多人,包括本人在內指出,網路上的張貼時間和內容是可以被變更的,故唯一確認劉哲廷發表於網路部落格的該首詩作是否確為2005年6月所作,唯一具公信力的查證方式,應是透過網路警察對時間與內容是否事後被變更進行調查。時報人間副刊並未對此作嚴謹查證,只憑詢問當事人及與其熟識之文壇朋友的方式,便斷定劉哲廷作品早於本人。時報既無意願用科學方式處理,本人更無法接受以此種存在人為變數的查證方式來做決定,並以此判定本人抄襲。 

 

2.在千夫所指、百口莫辯的痛苦處境當中,目前唯一能向各界證明本人詩作確為原創作品,洗刷 抄襲罪名的方式,只剩司法唯一途徑。本人今日已正式委託律師進行時報人間副刊應做而未作    的司法查證工作。在事發之初本人擔心動用司法調查可能會給對方造成無可擺脫的罪名和傷 害,同時深信本人清白終會在時報人間副刊查證後獲得證實,但目前事態顯示,除司法調查之外,別無他途能還本人清白。故在此呼籲各界,在司法調查尚未有一明確結果之前,請各界為真相與正義保留一點空間,讓真正能釐清是非對錯並具法律效力的證據,來為文壇爭議
作最終裁決。

    我是一個單純的文學創作者,書寫自己所愛的每件事,單純拿出自己滿意的作品參賽,得獎完全是個意外,得獎之後憑空冒出抄襲的指控更是意外中的意外。如今必須運用司法方式來為自己平反,已深知會是條漫長和艱辛的過程,從未料想過生命中會有這一段荒謬情節,但我會拿出勇氣和誠意去面對所有超出我生命預料之外的情節發展。我相信,追求事件最後真相的辛苦過程將會比獲得文學獎更有意義,衷心期盼這樣的遺憾未來不會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而我,還會繼續創作,書寫自己生命中的感動,在此深深感謝所有為我打氣的朋友和家人們! 


磊兒 
2007.11.08 PM 8:30 
寫於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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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lly37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